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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7号文后,哪些临床批件技术转让项目值得“抄底”?

117号文后,哪些临床批件技术转让项目值得“抄底”?

2015年《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》(即业内常称的117号文)实施后,药品审评审批制度迎来深刻变革,对临床批件技术转让市场产生了显著影响。其中,部分转让项目因政策调整而价值被低估,为具备战略眼光的企业提供了“抄底”机遇。

在117号文强调的“优化审评审批、鼓励创新”背景下,以下三类临床批件技术转让项目值得重点关注:

1. 已通过临床自查核查的优质项目
117号文后,国家加强临床数据核查,大量存疑项目被清理。那些已通过严格自查、数据真实完整的临床批件,其技术成熟度和审评风险显著降低。这类项目转让方可能因资金压力或战略调整低价出手,接手企业可规避前期研发风险,直接推进后续临床。

2. 符合“罕见病、儿童用药”政策导向的项目
117号文明确鼓励罕见病用药和儿童用药研发,并给予优先审评等支持。若转让项目涉及这些领域,且已完成早期临床研究,其市场潜力和政策红利尚未被充分定价。企业可借转让获取技术,快速布局政策蓝海。

3. 原研药企战略剥离的非核心项目
部分跨国药企或大型本土企业为聚焦核心管线,可能剥离与主业关联度低的临床批件。这些项目往往技术基础扎实,但因战略调整被低价转让。接手企业可通过二次开发或差异化定位,挖掘其潜在价值。

值得注意的是,“抄底”需综合评估技术成熟度、市场容量及企业自身承接能力。117号文推动行业洗牌的也要求投资者更注重项目的临床价值与合规性,避免因盲目追逐低价而陷入后续研发困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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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1-13 20:43:02